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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个人事专员,工作内容之一是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四年多,没给自己签合同,现在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他如果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自入职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会支持吗?他是人事专员,他上面有人力资源负责人。

其他 2016-03-04 0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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