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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做我车出现交通事故受伤、我能避免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20-12-03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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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并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车人如果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纠纷,可以起诉,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 解决了吗 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 您好,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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