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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0万,1个月内补齐后,还立案了是怎么回事

刑事辩护 2020-12-08 0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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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补齐可以从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 这种情况下,应该是嫌疑人挪用公款进行了营利活动,就不受时间和是否归还的影响了,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 0这是刑事案件,建议尽快委托
  • w你好,这个事情发生多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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