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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在平罗高速公路,从对面高速路段撞上我车,造成对方车毁人亡,我方一死一伤,对方车辆又是借来的,现交警调查告知我方对方赔付不多。请问,我方如何追求赔偿?如果伤者医疗费用大大超过赔付,能否要求高管局赔付?(因为撞车路段正好是高速维修互换道口薄弱地段)

行政复议 2011-12-29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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