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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婚前约定内容是: 一、婚后男女双方工资、房租费等收益为共同财产。 二、万家新村房屋六间,正在建(借款清单附上:XX多少)男方共借四万元,还须借二万元才能完工,此房债务为共同债务,此房、房租费为共同财产。 三、群艺馆住房一套虽为男方婚前财产,考虑女方与男方结婚后要还债,供养儿子等,要吃很多苦,特将此房为共同财产。双方签字生效。2006年协议内容为:建房债务是共同还的,抚养儿子读自费大学五年花费六万元都是共同承担的,儿子在城里买房首付七万时(其中女方向妹妹借一万元给儿子),男方儿子有赡养父亲与继母的义务,万家新村房屋六间为共同财产。群艺馆住房按婚前约定为共同财产为准,不须再议。双方签字生效。现在丈夫的儿子为了霸占财产说“法律现在有规定,婚前财产还是他父亲的个人财产,房产在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请问以上这个协议丈夫提出离婚能反悔吗?我能分多少?

其他 2011-12-29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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