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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与孩子父亲于2018年1月登记离婚,老大归我,老二归前夫,但前夫因为工作不能带孩子,我也舍不得将孩子送去乡下婆家,就把两个孩子带在身边。老大七岁半刚进小学每天两点多放学,老二五岁半还在上幼儿园每天五点放学,没有老人帮忙带,我没学历,没技术,自己带着两个孩子也没法工作。离婚后签署过一个抚养协议,前夫负责老二所有学杂费及医药费,生活费每月3000元,半年支付,刚开始半年按约支付了,后来一直没有给过,现在每月生活费1500元,可是这钱不够基本生活开支。前夫自己做生意,每月收入都在一万元左右,离婚前做过两个工程,预计还有八十万工程款未收入,负债二十万,居住在合租套房里,每月房租600元。我离婚后一直没工作,刷信用卡养孩子度日,欠款十六万,居住在父母给的房子里。请问律师,前夫的工程款我可以分到吗?现在可以向前夫提出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 2020-12-07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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