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五年前离婚的时候已明确规定了抚养费金额,并与财产分割等共同达成协议。五年后妻提出增加抚养费,并要求我给付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前妻的工资收入比我还要高,并且经营服装生意,孩子还在上小学,有9年的义务教育,不用交过多的学杂费。现在给的抚养费应该是够生活所用的,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现在为了多要抚养费,我都看不到孩子,今天去看孩子给买了些东西,孩子回去以后被训斥的大哭,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我给增加了抚养费,前妻会不会再要求增加,到底要怎么办?

离婚 2016-10-06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方面,若确定是因小孩生活需要,可以要求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4、若一方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应向法院明确原抚养费已经不足以支持孩子的生活了,现在要求增加的合理性,最好能列一个现在孩子的花费清单或明细,让法官能清楚了解孩子的实际花费情况。
  • 抚养费变更可以起诉,您积极应诉就可以了,但是不会超过工资的30%
  •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可以增加抚养费,否则不能。
  • 一、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 二、你也有权要求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庆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