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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因遗失身价证,今年2月借用表姐李丽的身份证入职某公司。公司与李丽签订了劳动合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今年三月某一个工作日李芳在上班的途中 发生意外被车撞死。后经公司查实其借用身价证的事实,公司认为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其不能算工伤死亡和享受相关待遇。 请问: 1、李芳能否认定为工伤死亡? 2、李芳能否享受工伤死亡待遇?

工伤赔偿 2020-12-09 10: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认定工伤死亡,建议去申请工亡,保留好李芳上班的证据,有助于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纠纷的。具体细节如何约定,还需要多了解你与对方的具体情况,才能够给你提供更好的建议。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如果能证明李芳有身价证,则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成立。请问李芳是否获得身价证呢?建议律师介入,帮您安排下一步的计划,如果方便的话可以与我详谈,主页有我的资料,我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帮您解决问题。
  • 你好,保留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报工亡;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郑鹏律师。
  • 首先要进行工伤申请东
  • 先不论公司那边观点能否站住脚,你们家属要抓紧去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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