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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过一餐饭的普通朋友。吃过饭过了半个月,他向我借钱,我说没钱借给他。然后他说向我借200块钱都没有,他请我吃了一餐饭也要管200。然后还给了他两百元。过一个月,他又向我借300。我说没钱借给他。然后他威胁我。说我陪他睡觉啦,他要象我同事朋友他们说。侮辱我的人格。这能告他算敲诈吗?

刑事辩护 2020-12-08 04: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朋友没有偿还义务。大多数情况下亲友出于道德帮忙还债不是法定的义务,但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是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偿还。还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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