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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幼儿园工作人员,老板给的合同上,乙方在工作期间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31%,乙方承担70%。我想请问这样的赔偿比例合适吗??

其他 2020-12-07 21: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合适的,这样的约定个人认为无效,属于免除法定义务,并且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不应当赔偿的,但是如果是事后双方对本次事故的处理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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