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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干了六年半,签了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是2010年3月到期,公司最近通知我,公司快要关门了,没有讲关于劳动法应该合理补偿我多少,只字不提劳动法.只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本月工资照发,还给我签了一份同意补偿两个月的意愿书,我在此协议上签了名字,如果不签,公司调岗,工作不管你适合不适合.我回家后周围的朋友说根据劳动法你应该得到半年再加上半年月的工资,我再与公司领导协商多赔我两个月工资,公司不肯,还以我与公司临走鉴的协议为要协.我已劳动仲裁,不知能要回我合理的补偿金吗?

调解 2009-06-25 0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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