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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村委会和镇政府三方在2006年3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将村集体土地统一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但并未按此协议执行,而是于2010年6月由村委会和开发商双方重新签订了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将2003年协议中的土地以耕地每亩8万元,非耕地每亩4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并按2006年协议的价格支付了一部分金额,至今也未能将全部地款付清。马驹桥镇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统一为8万元/亩,协议中的非耕地每亩4万元明显低于最低保护标准的50%,请问2006年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村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应该归属哪个部门管?征用土地的价款至今也没有全部付清,开发商有权要求承包土地的村民腾退土地吗?

征地拆迁 2011-12-29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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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的价款没有全部付清,开发商有权要求承包土地的承包人腾退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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