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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三个月后,因身体原因一直休假,单位要求休假期间必须有妇产医院的诊断书,我也按时交给单位负责人。201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产假到2012.01.09上班。近日,单位来电,说因我半年没来上班,在哺乳期内不能辞退我,过了哺乳期后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11-12-29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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