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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我因为民事纠纷,在对方辱骂我的情况下,先动手打了对方一嘴巴,然后对方用电吹风打我,我用木椅自卫了就一下,他然后倒地,然后报警住院,但不构成轻伤,现在因为我先动手的,派出所要拘留我五日和罚款200元,还要赔偿对方住院和营养费误工费费上万元(对方住院3000多,无业),请问合理吗?

行政诉讼 2020-12-09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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