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法院还没开庭,房子就被查封了?什么意思啊?

其他 2020-12-10 16:1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对方申请了诉前保全,如果你想解除查封,可以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案件在审理阶段,当事人有权申请查封被告人的财产。如果你方想要解除查封,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
  • 别人进行的诉讼保全,在案件审理期间,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抵押等处置。
  • 您好,您先不要着急,有可能是程序没走完,没走到拍卖的阶段。查封后,法院还要给时间债务人还债,或提出合理的还债计划并初步执行。如果债务人能行,不一定进入拍卖程序。如果债务人实在无法还债,才会进行评估,评估后才进行拍卖程序。所以查封后没拿出来拍卖很正常。如果您有需要的话您可以与我一对一咨询,我会尽力帮助您。
  • 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将来可能会进行登记的房产进行的一种预先的限制性登记。 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法发(2004)5号《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涉及房地产案件的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和协助执行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较为全面地规定了执行和协助执行房地产的主体行为,对房地产的查封、预查封以及查封冲突时的轮候等房地产执行制度均有一系列创新性的规定。 1、根据《通知》第13条、14条之规定,可以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两种情况: (1)被执行人已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 (2)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该情况应注意区分下列两种情况: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被执行人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由人民法院对确认后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予以预查封;不可分割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2、根据《通知》第15条之规定,可以预查封的房屋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已对所建房屋享有物权,但由于该物权尚未登记公示,不能进行移转处分,人民法院只能进行预查封;如果房屋已经出售,为保护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不能进行预查封。 (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这是指建筑物已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大产权证,但还没有划分所有权,作为被执行人虽不对房屋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但已经享有期待权,具有排他性,可视为其财产而预查封。 (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均具有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功能。虽不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但是可以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物权期待权。
  • 别人做了财产保全,申请查封
  • 专业事情 交给专业人士处理
  • 你可以详细描述一下情况,请专业律师协助解决
  • 你好,原告为了顺利实现债权,可以在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