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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家,2011年我跟总公司签了十年劳动合同,对方没约定工资和岗位,随即以一个推荐函将我外派到其参股单位上班,推荐函写的按参股单位工资标准起薪,刚开始前三年工资还可以,2014年其参股单位实行薪酬改革调岗降薪,因不同意降工资所以我没调岗,一直工作到现在。现在可以要求总公司和参股单位共同补足2014年降工资至今的差额吗?存在工资差额吗?时效过了吗?谢谢

其他 2020-12-31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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