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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签正规的劳动合同,只签署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里面呢是包含内容,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如果说员工离职,还要员工赔偿他的培训费,好像是两万块钱,请问这样合理吗?现在员工想要离职,然后用人单位不放,如果说员工自行离职的话,要求意思是说要赔偿他的钱,赔偿用人单位钱,这样子合理吗?

其他 2020-12-11 1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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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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