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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0月31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答复一个月后可以办理离职,但是11月份结束后,仍未通知我办理离职,12月1、2日,本人都正常在公司上班,之后本人一直在等离职通知,没有上班,直到12月15日公司才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离职,并告知本人12月份一天考勤都没有,而事实上我是有考勤的,因为不想纠缠,所以我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是直接走了。 到12月23日的时候,顺风快递给我打电话,说是有快递要给我,我当时没在意,以为是电信给我推销的手机又送来了,我不想要,就说我在出差,要半个月以后才能回来,后来才知道是公司给我寄的《限期返岗通知书》,并在当天收到了公司发来的短信和邮件,内容如下: 你未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即入职其他公司工作,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请立即回司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在限期2011年12月31日前回司,公司将入禀法院对你提出诉讼。 我想请问下,如果不去办离职手续,我这样是算自动离职吗?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是否需要做什么赔偿?到目前为止,我未入职任何公司从事任何工作,若公司到法院起诉我,结果会怎么样?

其他 2012-01-05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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