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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2008在化工企业操作时,釜内起火,使我脸、面烧伤,有疤、视力减退导致骑摩托车受伤右脚粉粹性骨折评十几伤残 今年单位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单方面接除劳动合同?请求赔偿标准是多少

仲裁 2011-12-29 22: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 详细可联系我为你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了吗?是否买了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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