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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香港人在深圳一个城镇租房子住,房屋面积20平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未签订书面租赁协议,也未约定租期。房东去世时,经查,该房东没有法定继承人。该房东的远亲主张该房子的权益,引发诉讼。诉讼的结果是租赁人享有该房子的使用权,驳回该房东远亲的诉求。该判决书没有明确该使用权的使用期。后来,该房子被征收拆迁。租赁人获得拆迁办20平米的安置房待遇。租赁人另外出钱购买了拆迁办40平米的安置房面积,这样租赁人共获得拆迁办面积为60平米的安置房,且已居住10多年了,但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请问该租赁人如何维权?

拆迁补偿 2020-12-14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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