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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二婚,谈男朋友住一起一年多啦,他给我彩礼三万八,现在他说他女儿不同意,和我分手了,要我把钱还给他,请我该不该还给他?

离婚 2020-12-14 1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登记结婚、没有共同居住的话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来电说明,我们为您更详细地解答。
  • 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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