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专业的律师朋友们你们好!我的妹妹才20岁在从化这边关于传销被逮捕!现在关押在看守所!她由被骗在骗别人。我所了解的是她是逮捕后一非法拘禁她人罪起诉的她,像她这样的情况按照你们的专业经验来看结果严重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她正在审理案件阶段我们可以通过那几种渠道去了解她的情况呢? 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6-19 13: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逮捕到起诉一般是2个月--3个月。
    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本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目前最重要的是聘请律师去会见他,因为法律规定侦察阶段除了律师可以会见外,其他任何人不可见他。好处是:了解详细的情况,以便律师采取更好的应对措施。 可先委托侦查阶段,这样家属经济压力小些。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此罪名为轻罪名,如无殴打致伤、残、死亡等后果出现,此罪名的刑期不高。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做为她的辩护人,既可为其找出有利她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可以方便掌握案情进展。
  • 本律师作如下答复:1、非法拘禁罪一般情节不是很大,未致人人身损害的,未动手打人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2、你应该为你妹妹聘请律师辩护最轻或者不构成犯罪的辩护。3、作为公民个人或者近亲属在公检法阶段都没有权利了解案情,除非你去问办案人员人家告诉你。4、当然判决后,你可以去拿份判决书。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