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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我在一家私企公司工作,签到劳动合同时我只是签了自己的姓名,其它里面的内容都不是我自己填写的,然后工作了六个月至今未给我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提出说我工作中无法管理配合不默契为由开除我,还有我的社保公司也没给我缴纳是我自己缴纳的社保,好像让我签字了这个我记不清了,以上这种情况我可以提成劳动仲裁给予补偿吗

其他 2022-12-18 2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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