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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要咨询的事件及问题如下: 我司一名女员工于2020年12月1日休产假,产假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8日,共98天,符合产假规定。继而她申请2021年3月1日-4月30日休事假,公司考虑到岗位需求及工作内容,保留不批准长事假的权利,故而公司对女员工长事假的申请采取停薪留职的措施,双方经沟通达成一致,并已签署停薪留职协议。2020年12月-2021年2月,此3个月的社保,按以往正常缴纳,每月20号扣款。2021年3月-4月的社保费用,公司要求员工全部自行缴纳(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公司代缴,但是员工提出,3月份有8天仍属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3月份的社保费用,要公司承担这8天,她个人承担21天。 我司每月20号扣社保费用,社保新增人员于每月18号新增,该员工3月9号开始已进入停薪留职阶段,请问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该员工提出的分摊部分?公司是否要求员工全部缴纳3月份的社保费用?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其他 2020-12-16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沟通解决。
  • 你好,工资是多少? 工作了多久?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你可以直接告知公司你要休产假,若辞退你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好,请简单表明你的诉求
  • 与员工怀孕期间社保代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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