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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以家人名义作为公司项目分包,签订合同中约定由于个人不能提供专票,可由公司代为采购向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现在项目完工2年了,但是由于发包方款项未结清,该分包也未提供相应发票,现在该项目经理已经离职并以分包名义向公司讨要工程款。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中约定个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理。

其他 2020-12-17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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