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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请教一下,我有一个朋友,他在一家股份公司工作,属股东之一(约有50%左右的股份),这家公司由几名股东组成,由于在工作中股东之间产生了一些茅盾,其中的一个股东(约有30%左右的股份,任董事长)未曾向其它股东表明(包括我的这位朋友在内),就私自登报说是公司的工商执照及公章遗失,重新办理并领取了工商执照,重刻了公章,可能是想做一些违害公司利益的事(如:向某些单位贷款担保,签订一些合同等)。请问该股东的行为是否违法?我的这位朋友应该如何应对?不知哪位律师能否帮忙指教一下?或请其代理这个官司?谢谢!

其他 2020-12-17 15: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其中的一个股东(约有30%左右的股份,任董事长)未曾向其它股东表明(包括我的这位朋友在内),就私自登报说是公司的工商执照及公章遗失,重新办理并领取了工商执照,重刻了公章,违法。
  • 由股东 会讨论此事情,公司章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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