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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湖北省兴山县高桥卫生院正式职工,于1992年中专毕业分配到单位的,现因得精神分裂症在家休息,经沙市市精神病医院复查能恢复工作,她希望自己能回单位上班,但是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且每月只发给她600多元工资,我也多次找过她们单位领导及她们单位的上级单位兴山县卫生局,均无果而终,请问我该怎么办?

教育 2011-12-31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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