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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了,他欠人家钱,我被起诉了,法院判决了,我得怎么办

其他 2020-12-18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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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除非您有证据证明在您丈夫欠债时您不知情,且并不是因为家庭共同生产共同生活所产生,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您对您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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