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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我和朋友合资买了一套房子,双方父母还共同出资装修了房子。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因买楼时出资数额不同办理了份额公证书以划分产权和面积,09年初我们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协议,朋友愿意将自身的产权以目前的市场价,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过户给我。但是当拿到了一手的房产证以后,朋友反口了,说按照购房时出资比例来划分产权的公证书不合法,而应该将后期装修费加进去再进行产权划分才合理,于是拒绝继续按协议办事,不再进行协议上面的过户手续,并且要求我出更多的资金或者将我的产权按购买时价格卖给他。请问我们签订的协议有没有法律的效力和约束力?这份协议是没有公证的,只有双方及见证人的签名和右手食指指纹。我用这份协议上诉对方,要求对方按协议办事,并赔偿协议上列明的赔偿没反口一方的经济损失可行吗?请问胜数有多大?还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其他 2009-06-26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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