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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离婚了同居彩礼钱怎么要回来

离婚 2020-12-21 15:27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您好,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有下列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 您好!像您所说的情况下要求要回彩礼,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因为您们已经有同居生活。
  • 你好,因彩礼造成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您好,结婚后,是不能退回彩礼的
  • 您好一般不能要求进行返还
  • 您好,结婚后彩礼钱很难主张
  • 比如支付彩礼方生活困难就可以要回。通俗的说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要不回来,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回来。
  • 你好,具体有多少钱?结婚后是否有共同居住?
  • 您好,符合法定事由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
  • 您好,这要看涉及多少彩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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