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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省广元市的一个才出来一年多刚刚打工的女孩。 今年6月在一个成都厂里工作。今年11月3日我提出了要辞职,吴总同意了。但在我12月31日领工资时确扣了我1500元。杨(每次我找吴总说事时他就说找杨不找他这是他的意思)说扣的是培训费1000元和罚款500元。可我不服,我一个小小的文员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1500加提成(产量*0.03)。罚款是指:我在说了辞职后他说我在给算成本时没有加贴皮的面料价格损失了几千(12月31号的时候他说损失了30000)。我并不知道要加那个面料的价也没有谁给我说过,该加的我都是加了的。我是真的不知道呀!我认为罚款500是不是多了点。可那1000得太多了(在我说要辞职时说要三四千的培训费,我说若是这么多我立马走还带什么人,商量之下是合情合理才做到12月18日)没有说要扣什么保证金(每个月扣百分之十),也没有说要扣培训费。上面说什么依劳动合同我和这个厂没有签什么合同有什么合同。我感到不平,可我已签了字领了这个月27天399元的工资!还有机会吗?我不服我难过!希望能帮我分析一下这件事。也好长长经验!

刑事辩护 2012-01-02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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