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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春市户口,在2004年6月9日与女方协议离婚(女方婚前也是长春市户口),自离婚后,女方即行搬出并一直未在此居住,经催促,女方户口一直未迁出,近几年更是联系不上。 我觉得,现在我的户籍登记已经不是如实反映居住人的情况了(因他已经数年未在此居住了),并且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依法迁出她的户籍?

离婚 2009-06-26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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