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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3月底领证。4.30办婚宴,共同生活近2个月,因夫妻了解不够,感情不和,我起诉离婚,11月中旬判决书下来,法院驳回,不同意离婚。我想问这期间我的工资都要对半分吗?因为我工作原因,银行流水进出很多,男方会不会认定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离婚 2022-12-18 13: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获得的住房公积金等,不管过了多久,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结婚多少年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你好,没有离婚,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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