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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青岛某通信合作近一年吧,其间我要求和总部直接合作,其负责广西的业务经理也给我签了盖有青岛公司的公章的合同。我的货款打的是青岛指定的户头,青岛将货发到桂林一个客户那里再转发到柳州给我,这样运作到了今年的4月份,该经理要离职了,桂林因其在任期间的遗留问题末解而扣了青岛发给我的货和报销给我的款万余元。为此,我在找其个人协调不下的情况下找到青岛总部,总部以我并和他们发生业务 往来,我只是其桂林客户下的一个分销客户为由回绝了我。请问我应如何讨回这个公道?

其他 2009-06-26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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