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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同事在公司因为公事发生争吵前面有拉扯,后来他冲过来推我,结果对方不慎摔伤后鉴定为轻伤甲级,公司需不需要负责任,吵架又有何责任?当时对方住院后鉴定为轻伤甲级不愿意和解也不愿意我方提出提的可以走工伤和我做出些赔偿这条路坚持要走法律途径,后来以故意伤害报警说腿是被我踢断的,公安立案侦查,我被刑事拘留9天,在我刑拘期间,家人在和警方,伤者,三方协商下才达成调解,我方一次性付给伤者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伤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我才被取保候审释放,当时调解时,伤者答应把医药费报销的费用和他养伤休养期间的工资归我方所得。后来我去公司要求可不可以走工伤,我报销工伤医药费,好减少自己的损失,公司推脱说不好走工伤,理由是你们是打架,是你们自己两人之间的事,我又去当地社保局咨询,社保说你们这事有人举报你们是打架有警方介入根本不能走工伤,当时我和家人都很难过,因为家里相当困难为了这10万元已经是债台高筑。

争议解决 2013-06-25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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