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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8.14签的合同,签的一年,合同上只写了乙方不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不退押金,没有说明二房东赶人要退钱另:押一付三,11月第二次交房租,下一次是2021年2月交房租,二房东12.22号赶人,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或者我12月底搬走,能全部退回我房租吗?

其他 2020-12-24 06: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么处理,有违约责任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可依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定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果是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照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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