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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车祸发生嘴角,动手后。经派出所调解协商解决。没有任何处罚,只是给伤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现在我能查到有案底,案底名称为“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请问这个案底成立吗?怎么可以消除?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12-24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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