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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10月底交房,支付了定金10万,但被告直到年底还没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双倍定金20万及利息吗?还是只能返还10万及利息?

其他 2020-12-26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在买卖合同中,对方收了定金之后违约的,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房屋买卖中,要求对方完成房屋过户等。同时如果对方违约,解除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己方违约,定金不会退还。
  •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支付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可以没收定金)或者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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