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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件,他经常酗酒,后闹事,殴打我,辱骂我,我忍无可忍离家出走,回到我的家乡,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我回来的这段时间,他和我提出离婚,并要我10万元精神损失费,让我认识他自己在他跟前活的那样悲哀。所以我决定离婚。 婚前他给我送了五金,给我家人2万元彩礼,还用我们假的结婚证分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婚后我们没有孩子!他用我们的真结婚证贷的房款。首付,我出了7千元,其余都是他出的,没有装修。 请问:我想离婚,五金和2万元彩礼要退还吗?那套集资房又应该怎么分配?他的十万元精神损失费难道我也要陪吗?

离婚 2012-01-03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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