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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门面房一直出租与他人经商,【前前后后换了有五六家】现在合同到期我想收回房子自己经营,他人却不同意,理由是他当时接房子时给上一家经营者掏了3万品牌转让费,我现在又不要他这个品牌,我要经营别的产品,贫什么我给他掏品牌转让费,我们在合同中已注明不许转让,我要收回房子该怎莫做?望各位律师在百忙中给予回复。谢谢!!!

其他 2012-01-03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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