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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5月起诉离婚,2010年10月由法院调解离婚。法院收取受理费1000元和100元其他费用,结案时法官在调解书上写明诉讼300元全部由我自愿承担,并告诉我多交的部分以后退还,到时电话通知我。可时至今天,我仍不见音信,我问法官,她说要等领导批准。这里头是否存在问题?请好心律师解答,我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2-01-04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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