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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无现场。交警判本人全责,当时就处责任认定书了,本人全险。让我给他看病,修车,还有衣服钱。他并无骨折,只是右胳膊擦破点皮,药费花了400元,本人已支付。在有看病与看完病后都是我开车给送到时家的。他的衣服没有小票保险公司不予报,想让我私下报。这个要求想否答应?然后听他的意思还想要一些别的赔偿。我是否答应?应该赔偿多少才合适呢?再有就是他一直拖着我,不予我联系,我们还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吗?

其他 2012-01-04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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