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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张**是通信国有企业员工,在单位工作25年了,2003年5月在线路施工中,因钢绞线突然断裂造成右膝盖骨骨折,单位只支付住院医疗费(社会保险局没支付),没给上报工伤鉴定,没办理工伤。而当事人并不知晓。伤愈后膝盖骨留下残疾,经常疼痛,并有骨刺症状。但本人一直工作在一线。2008年5月16日因公随同领导乘坐单位公车外出,途中发生车祸,3人均左股骨骨折,张**伤势较为严重,全部医疗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其余均由单位补差结算,社会保险部门没支付任何费用,仍然没做工伤鉴定,车祸对方是位科长与单位领导有一定关系,具体事宜的谈判及处理没有告诉员工。此次单位答应办理工伤,但员工多次过问,始终没答复,事情拖到2009年6月底,告诉员工因法律规定不能办理工伤,如果起诉也没什么意义,因过了法律时效。现在因伤不能从事部分本职工作,而且,每当天气不好或劳累都会引起剧痛,造成工作和生活的不便。两次事件,单位没有赔偿任何,我们感到不公平,他本人情绪和积怨很大。是国有企业,他是固定员工,单位一直上交5金。请求律师给与指导,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他目前及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其他 2012-04-13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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