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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于上个月离婚,离婚时未对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妻曾私自将一套房屋转给儿子,产权证现在也是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请问1.现在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房产或撤销产权登记?时效是多少时间?是从房屋登记开始算时效的还是离婚之日起开始算时效的?2.如果无法追回或撤销登记,请问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时效是多少时间?是从房屋登记开始算时效的还是离婚之日起开始算时效的?

离婚 2012-01-06 1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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