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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无理由辞退我,但又不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故跟我协商解决。由于我来公司已经12年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考虑到公司是无故解除才协商,所以我要2N的赔偿金,但公司一直没同意,这个事情从11月底到现在。在此期间,由于我们公司有两个厂区,一个在西青一个在空港。我平常在西青上班,公司人资在空港上班。(人资是这两个共有的)在11月19日,我接到通知说我不适合现有职位,让我找人资。11月26日人资跟我谈11月27日下午又电话沟通,由于当时没谈妥,就要求我去空港找她再谈,我说了一句“你过来吧”,接着人资就说要给我发一个工作地点调整通知书,让我到空港上班,结果在下班时就发给我一个盖有人资章的《工作地点调整通知书》的邮件给我,要求我12月1日起到空港厂区上班,我拒绝了,纸质版的没接收也没签字,正常在原工作地打卡上下班,结果后来公司给全员发了一个对我旷工的处分。接着几天后又将我研发管理副经理的职位改为待定,由新招来的接替我的岗位。公司还扣了我11月份的全部绩效,在12月23日起先是取消了我的考勤打卡权限,后来又取消了我的邮箱权限。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或者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赔偿金?

其他 2021-01-05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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