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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一签订装修合同,最开始签的是定金合同,后原设计师提出,如果签样板间合同可以再给优惠,并提高装修质量,故签订了样板间装修合同。同时支付了预算费用的30%作为订金(4W+)。因为是期房,今年元旦才交房,收房后与装修公司谈装修的具体事项,装修公司给换了个设计师,说是之前签合同的两个设计师均已经离职,于是就装修范围产生分歧。1.对方表示,因为之前的两个设计师已经离职,故签合同时的一些口头承诺协议不予承认。(包含承诺赠送的电器家具优惠券等)2.签订合同时,原签订合同时的设计师没有告知我们需要增加的相关费用(套餐为一个卫生间的套餐价格,我们的房子是两个卫生间,需要增加7000元费用),且在合同底页标明的预算价格中,也没有体现需要增加的这笔费用。诉求: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或退回4W+订金。

其他 2021-01-05 1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退款4万元的定金,对方是属于违约了,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1.对方员工的承诺,并不因为离职而失效,不过需要您提供证据证明之前承诺的存在。2.关于增加费用,需要按照之前合同的约定办理,没有此约定就视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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