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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将1门面房以100万元卖给乙,该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费双方各付一半,房屋过户费及税金由乙方负担。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乙随后付给甲现金100万元,甲出具收条后,将该房屋交给乙。乙获得该房屋后,将该房屋出租。但甲乙实际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年后该段房屋租金大涨。甲诉至法院,辩称:甲乙双方直接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由乙方返还房屋和收取租金。试分析:该房屋买卖协议是否生效,什么时间生效?该房屋所得租金归谁所有?该房屋在双方诉至法院时候归谁所有?

其他 2021-01-04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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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成立,未有一方先履行约定时,双方均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不履行的,视为合同自始未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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