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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三个月房子住没有一个月退租不了怎么办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租房所交纳的押金,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要求退还,但如果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合同签了的话,不到期,是不能退房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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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上写的租房时间为半年,如果提前退房要交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现在不想租房了算违约吗
一般的房东是不会把剩下的房租退还给租客的,因为租客提前退房属于违约的现象,其次就是合同当中明确写出房东或者是租客出现违约的时候,是需要赔偿违约金的,所以房东会把剩下来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在租房子的时候,如果租客想要提前退租,就必须要提前一个星期或者半个月的时间跟房东退租的事情,并且让房东给予一定的理解,最后就是在搬家之前要把水电费,燃气费用全部结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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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没有房产证,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
一、自建房有房产证吗1、在农村自建房的时候也会发房产证,只是农村的房产证和市区购买房子的房产证有区别,一般农村是以户为主,不是以个人为主,在填写名字的时候只填写户主的名字。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二、自建房办理的步骤有哪些自建房办理的步骤有如下:1、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向当地的房管局申请就可以;2、需要施工验收以及房屋面积测绘等报告材料。会有专业的人员到现场勘查,然后再填写资料;3、在审批成为合格的房屋后,可以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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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们小区地面土地归属是业主所有吗?开发商在我们小区地面公共面积上办证打了一口地热井…算是占用我们业主土地权吗
小区公共土地是属于全体业主。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许可,物业管理人员无权处置。小区附属设施的产权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商品房小区,小区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已经包含在业主的购房款中,附属设施的产权自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大会许可,物业管理人员无权处置;2、集资房小区,如果业主缴纳的集资款里包含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附属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如果集资款里不包含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则附属设施的产权归集资单位所有,集资单位有权处置;3、房改房小区,由于房改款中不包括附属设施的费用,因此,附属设施的产权就不属于全体业主,而是属于小区所属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平顶山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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