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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在一家幼儿园打工,签订和同时扣了押金500元,,现在因为我考取到农村教师,在2011年4月份我就告知校方我要辞职,但至今仍未领取500元的押金。除此之外根据校方规定依据学生成绩有1200元的奖金,请问这些钱是否属于合法收益,应该找那那一部门解决。谢谢

调解 2012-01-04 13: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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