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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因招标文件要求:机器箱体304材质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不满足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不列入最终评审范围。我方质疑中标单位投标样机(公共饮水机)不是304不锈钢材质,提出需要现场检测样机,招标代理公司回复质疑中标人投标文件有证明304书,回复称“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通过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规定。样机检测不具备法律依据。中标单位样机明显不是304材质,改如何进行申诉。谢谢!

招标拍卖 2021-01-05 13: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做出决定的检测的单位提出重新检测,或者要求厂家重新生产符合要求的样品。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具体情况可以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可以无偿为您提供一些法律解答和帮助,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描述的不是很清楚,让我了解一下详细的情况之后为您进一步的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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